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避免食品“生鲜灯”等照明设施对消费者造成的感官认知误导,经济开发区分局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宣传引导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大中型超市、食用农产品经营店铺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一是明确部分照明设备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二是告知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照明设备。三是督促经营者做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与定期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优先采购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消费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新办法施行前过渡期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逐步摒弃“生鲜灯”这种商品“美颜神器”;在新办法实施后,也将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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